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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律师,你好。情况如下:我与丈夫结婚三年,签有婚前婚后财产协议。丈夫为生意人,国内国外都有公司。内容有如对方有婚外情的赔偿事项。我丈夫原本带另一女人去旅游,我不知道,但临时决定和丈夫同去,丈夫便取消了与那个女人的旅游计划。我事后看到旅行团名单,才知道情况。请问,在法律上这个名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凭证吗?如果我现在离婚,我和孩子们可以得到什么?谢谢!
地区:上海-虹口区 分类:民事法律-婚姻家庭 提问时间:2014-08-30 17:36:37
提问者:Lirui2014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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