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双方分歧太大,女方起诉离婚【法院调解谈及财产涉及投资时女方撤诉】现有住房一套,另外还有2009年我们两个人共同投资转包女方亲戚的旅馆【旅馆产权是村里的】当时女方与她亲戚草签了一份协议【我见过但是我没有】总转包费29万,当初转包费的一部分是我通过银行打入女方亲戚账户,其余是合同实施后每月将经营额拿出一万元给女方亲戚,直到还完为止,现在女方不承认转包一事也不承认打款,一口说是为亲戚打工,女方亲戚拒绝和我面谈,打电话一字不说钱,就是一句话你们两口子的事不要牵涉别人,当我问他我给他打款是怎么回事,还是那句话你们两口子的事不要牵涉别人,请问这种情况下,法律能否承认我们这一部分投资款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?【注:女方亲戚是我们所在地级市公安分局拘留所警察,他的身份是否能影响法院裁定?】 |